金年会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审批公司2017年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肃州区支行申请农业科技创新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授信3亿元人民币并提供抵押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经我们认真阅读和审议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后认为:以上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肃州区支行申请农业科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3亿元人民币,且以全资子公司武威金年会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年会节水(天津)有限公司所属的土地和房屋为此笔贷款提供抵押,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四季青支行申请银行保函授信2000万元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经我们认真阅读和审议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后认为: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2000万元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万红波 赵新民 冯涛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