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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红波 冯涛 赵新民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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